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09年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资格遴选工作即将开始,有关要求按照《中山大学关于改革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中大研院〔2006〕24号文)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身体健康,56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能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3、应具有副教授(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3年以上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校内人员必须是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4、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科研项目并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能补充和支持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为鼓励发挥科研团队联合攻关的作用,对于获得重点科研课题资助的课题组成员视为满足科研项目及经费的条件要求。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近五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5篇属于申请专业范围的研究性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不少于3篇,国内刊物必须是核心期刊)。其他形式的成果由学位评议组视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6、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能开设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
7、至少能运用一门外语熟练地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8、对于刚从国内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经历上可酌情放宽要求。
二、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已取得硕导资格申请跨/转专业者,请填写《中山大学硕士生导师跨/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校内申请人工作单位与申请专业(或跨/转专业)所在的院系不一致时,申请人应向申请专业(或跨/转专业)所在的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请填写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以便由恰当的学位评议组审议。
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申请人,请向所挂靠的附属医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请填写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由挂靠附属医院的学位评议组审议。
2、材料审查与公示
各院系应认真核实申请人的材料并公示一周,接受评议。
3、学位评议组审议
评议组举行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会议。学位评议组根据硕导的基本条件,逐一审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者,方为通过。不能到会的委员不得通讯投票、委托投票或指派代表出席会议。
4、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各学位评议组将《2009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中山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无需附佐证材料)、《中山大学硕士生导师跨/转专业申请表》(各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评议组通过的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予以备案。
三、其他
1、各院系应于4月30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具体工作程序的日程安排,可在这一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安排。
2、各院系审核硕导资格,仅限于本院系具备开展研究生教育条件的学科专业范围内。
3、学位办公室负责本次遴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107室; 联系人:宁黎、杨凯
联系电话:84111756;E-mail:yangkai7@mail.sysu.edu.cn
4、本通知及其附件下载地址:http://graduate.zsu.edu.cn/
师资建设/导师资格遴选
附件:(略,请自行下载):
1、中山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中山大学硕士生导师跨/转专业申请表
3、2009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名单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硕士生指导教师△ 遴选△ 通知
责任校对: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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